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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出台“暖企”法律服务意见 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0-02-17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 2月13日,吉林中院党组研究通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暖企”法律服务的意见》,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平稳度 过疫情难关,切实保障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项服务。开辟线上、线下双渠道立案专项服务,实现快 速便捷立案。对于承担疫情防治防控任务企业的涉诉案件,开通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绿色服务通道”。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起诉成本,帮助中小微企业“减负”,对受疫情影 响而停产停业,或虽复产复工但仍经济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救助力度。企业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交保证金困难的,适当降低担保数额,采取灵活担保方式。
        二、审慎审理涉企刑事案件。认真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审慎处理涉中小微企业犯罪案件。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经营者在经济活 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认定为犯罪。依法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经营者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 事处罚。
        三、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集中审判力量,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优先审理中小微企业因疫情防控影响而产生的合同 履行、侵权、劳资关系等方面纠纷。因疫情发生以及防控疫情应急措施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按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四、加强疫情期间矛盾化解。对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发生的劳动用工、工资待遇等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合理认定劳动者因疫情防控 接受医治、隔离、观察或者滞留,不能正常到岗参加劳动的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用工稳定,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担责任,共度难关。
        五、统筹做好执行工作。中小微企业申请强制执行、跨域执行的案件,可通过电话、网络等便捷方式,直接向受理法院提供被执 行人的财产线索。对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综合运用债权转股权、分批分期履行、企业经营权抵债等方式,努力促成执行和解。
文章来源(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