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红色孵化 | 中心动态 | 人才政策 | 就业服务 | 企业家交流平台 | 双创平台 | 税法服务 | 示范基地 |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优化完善延续了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一起来学习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主办单位:吉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河南街950号 邮编:132011 联系电话:0432-62024015 | |
吉公网安备:22020402000407号 吉ICP备12005863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