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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为便于征纳双方全面准确理解此项政策,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推出“2023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解读”,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阳民主讲。今天带你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时点↓
阳民: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的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没有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就是转过年来的1月至5月底之间)统一享受。
来源:中国税务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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