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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7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 科技局、财 政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中科院长春分院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 动方案》(吉科发人才〔2022〕24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023年计划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到企业担任“科创专员(兼任科创副总)”。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创专员


  ⒈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


  ⒉拥护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⒊有三年以上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组织管理能力,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⒋ 选派后能够在派驻企业“科创专员”岗位工作满两年,每年为派驻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


  5.鼓励“科创专员”以团队的形式为企业服务。


  (二)派驻企业


  ⒈吉林省域内注册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创办、入股企业,小微企业);


  ⒉ 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良好,信誉较高,有一定的研发条件和科技创新、科技转化承接能力,并符合《行动方案》明确的支持方向;


  ⒊企业愿意为选派人才提供“科创专 员(兼任科创副总)”岗位,支持“科创专员”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决策,支持“科创专员”围绕《行动方案》重点任务,组织、实施、管理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⒋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办公场地。能够为“科创专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和安全保障。每月给予“科创专员”不低于4000元的交通及生活补贴。购买不低于100万元/年的 综合意外商业保险。


  二、申报选派程序


  (一)已开展合作的


  ⒈符合选派条件的企业、科技人才和科技人才所在单 位三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的(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由三方共同填报《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附件1),与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并报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科技、财政 部门审核推荐。


  ⒉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上盖章推荐,与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并报送市(州)科 技局、财政局。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统一意见后,由市(州)科技局统一出具推荐函、填写《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汇总表》(附件2)与《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 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并报送省科技厅。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梅河口市、各国家级高新区的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⒊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科创专员”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科创专员”人选,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备案。


  (二)需省科技厅协助对接的


  ⒈符合选派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报表》(附件3),报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推荐。


  ⒉ 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在《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报表》上盖章,并出具推荐函、填写《企业“科创专员”需求汇总表(附件4)与《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 报表》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报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备案。


  ⒊省科技厅汇总全省企业“科创专员”需求情况,发送到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⒋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根据企业需求,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填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5),同时出具推荐函 、填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汇总表》(附件6)一并报省科技厅。


  ⒌省科技厅根据企业需求情况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选推荐情况, 组织企业与“科创专员”推荐人选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对接,企业和“科创专员”人选及其所在单位三方确认后,签订合作协议(附件7),并共同填报《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


  后续申报选派工作流程同“已开展合作的”。


  三、材料报送


  (一)《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和企业、 科技人才和科技人才所在单位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装订成册,一式5份;推荐函、《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报表》、推荐函、《企业“ 科创专员”需求汇总表》一式三份,于3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229办公室。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等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金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执行周期


  (一)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


  对首次入选 并成功签聘不少于两年合同的“科创专员”,资金支持5万元/人/年,当年一次性拨付到派驻企业,专项用于“科创专员”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二)执行周期


  2年。


  五、政策保障


  (一)入选的省内“科创专员”,在干部培养锻炼方面,视同到基层挂职经历。


  (二)入选的“科创专员”,在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人才分类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科技人才入选“科创专员”,等同于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 项目,且不受申报限项限制。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将“科创专员”经历作为科技人才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鼓励“科创专员”申报省级人才计划,将“科 创专员”聘期内在企业取得的相关成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评选中给予倾斜。


  (五)在任期间,选派“科创专员”的单位(团队)与企业签订“五技合同”(指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六)支持省外和新入职博士在“科创专员”聘期内全职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拨款信息采集。派驻企业须 保证填报拨款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不可简称或简化),确保财政拨款渠道的顺畅。


  (二)科技伦理要求。工作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吉林省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及科 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


  七、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选派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担任“科创专员”,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 二十大报告中“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重要讲话精神采取的重要举措,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发挥主 体责任,主动部署、主动对接、主动推进,确保选派工作有序开展。


  (二)要加强宣传。《行动方案》印发时间短,各相关单位一定要搞好宣传,让企业和科技人才 尽快了解、对接政策,营造浓厚氛围,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科创专员”选派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严密组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指 定专人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确保派驻企业和“科创专员”人选质量。每户企业“科创专员”需求不得超过2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报告制度,及时向省科技厅反馈选派工作出现的 问题,及时向本级组织部门和教育、人社、财政部门报备“科创专员”选派工作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扶持政策落实。


  联系人:省科技厅 陈延光 电话:0431 -88958938


  附件:
附件1: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书.docx
  附件2: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企业“科创专员”需求申报表.docx
  附件4:企业“科创专员”需求汇总表.xlsx
  附件5:高校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表.docx
  附件6:高校院所“科创专员”推荐人选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7: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合作协议(参考).docx
  附件8:吉林省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方案.docx


  吉林 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5日


(文章来 源:吉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