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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享受减免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免税发票?

发布日期:2023-01-30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 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 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文章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