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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一文弄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

发布日期:2022-09-28

     为助企纾困解难,税务 总局联合财政部近日制发《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 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 后继续延长4个月。具体如何享受该缓缴政策?享受缓税政策影响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快来一起学习吧。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继续延缓缴纳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 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举例1:纳税人A属于2022年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 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9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 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A按季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 年10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公告》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2月申报期内缴纳。


        举例2:纳税人B是符合缓税条件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对其2021年第 四季度已缓缴的相关税费,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2年10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由税务机关在2023年2月划扣入库。


2.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享受缓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继续实行前期缓税政策规定的处理规则,即纳税人缓缴的税款 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在《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缓缴税费。


        举例:纳税人E是年销售额10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 所得税,按照前期缓税政策,在2022年7月申报期内选择将2022年第二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延缓到2023年1月申报期内缴纳。《公告》发布后,上述税款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至 2023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纳税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2022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 ,需要补税的税款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补税,需要退税的,可正常申请退税,不受其享受缓缴2022年第二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同时,纳税人此前缓缴的税款应当在2023年5月申报 期内缴纳。


3.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 ,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 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举例:纳税人C按照2022年第2号公告规定,延缓缴纳了所属期为2022年2月的税费,并在2022 年9月5日已缴纳入库。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4.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公告》规定缓缴期限可继续延长4个月, 其2021年度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如何处理?


        根据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该笔税款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样可继续顺延4个月缴纳。


        举例:纳税人D,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1年第四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按照2022 年2号公告规定,该笔税款可延缓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公告》发布后,其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2月缴纳入库。


        此外,若该纳税人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应补税款20万元,按此前缓缴政策规定可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 公告》发布后,可随同2021年第四季度的10万元税款一并继续延缓4个月至2023年2月缴纳入库。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