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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

发布日期:2022-09-2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 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 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22年9月22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