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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 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问:2022年6月,我以个人名义向某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
。我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请问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2年6月因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1万元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
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通发票。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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