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红色孵化 中心动态 人才政策 就业服务 企业家交流平台 双创平台 税法服务 示范基地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税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 >> 文章内容

两部门: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

发布日期:2022-06-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财税〔20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现就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规范高效便捷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各地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工作,密切部门间协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重点做好购买使用进口 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落实工作。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4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