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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吉林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6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 展之路,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市政发〔2022〕3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市市 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一项以上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

 

     (一)基本条件

 

     1.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为正,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 高于70%。

 

     3.企业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

 

     4.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及以上;主导产 品或服务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处于全省前列;至少与1家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创新能力。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1项及以上或近2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并已在生产中应用。二是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 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三是近3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1项及以上 相关业务领域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3.经营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保、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 准;获得市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工程奖等荣誉(称号)1项及以上或传承1项及以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限制条件

 

     1.近2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的;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其他认定情况

 

     已经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采取备案方式,补充认定为市级“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的审计报告(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等数据)复印件。审计报告不含研发 投入数据的,需企业提供近两年研发专项审计或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五)与填报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如:

 

     1.专业化程度。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如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 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等);上年度与大企业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或直接面向市场的自有品牌产品销售 合同。

 

     2.创新能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备案文件等佐证材 料,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的在执行期内的合作协议;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

 

     3.经营管理。注册商标注册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质量安全等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和省、市驰名、 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市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六)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七)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认定数量

 

     2022年,全市计划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户,采取指标分配方式,将认定户数按计划下达到各县(市 、区)、开发区,供申报时参考,申报可大于分配数量,市里择优认定。(附件1)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以县(市、区)、开发区单位进行推荐。已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仅进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推荐时一并列入推荐名单。

 

     (一)网络申报。申报企业需在6月30日16时前登陆吉林市产融合作服务平台(www.吉林市产融合作服务平 台.com),注册后进入“专精特新”栏目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上传电子资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申报企业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 请表》,连同申报材料要求的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报属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纸质材料须盖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财 政部门对照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并征求同级农业农村、住建、商贸、文旅、能源领域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 料一式各两份于7月12日前报送市工信局民营处。

 

     (三)评审公示。市工信局按照《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实地踏查、专 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对社会发布。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一经 发现,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处理。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实地踏查,择优上报。申报资料要 规范、完整、清晰、准确、真实。申报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三)严格信息公开。为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 、积极组织,及时解答企业疑问,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喜民 0432-62049710

 

     刘文秀 0432-62024026(网络技术咨询)

 

     附件:1.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指导性指标分解表.doc

                2.推荐汇总表.xls
                   3.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doc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吉林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文章来源: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