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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江城工匠锻造行动”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16

     为大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围绕我市六大产业集群,着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厚植技能人才成长沃土,结合吉林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为吉林市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技能支撑为出发点,面向全市各行各业、生产一线,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养100名左右“江城工匠”,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队伍,让技能人才扎深根、成大器,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江城工匠”评选活动,每次评选20人左右,授予“江城工匠”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分3年给予每人3万元资金奖励,优先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对获得国家和省“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和政府特殊津贴的“江城工匠”,由所在地同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3000元及5000元奖励。不重复奖励。(牵头部门:市总工会;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二)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技兴江城”职业技能竞赛,在各行业、企业或院校选拔、挖掘和培养一批优秀技能人才。在各竞赛项目中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取得名次的颁发荣誉证书和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破格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40周岁以下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吉林省万名“青年技术能手”评选。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进行拨付。(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三)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评选活动,对评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的领办人授予吉林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0000元和5000元资金奖励。对评定的“工作室”和“工作间”直接认定为吉林市劳动者素质培训定点机构,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工作室”和“工作间”的评选。(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四)鼓励企业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由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给予企业每人每年原则上5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相应上浮15%。(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五)鼓励重点企业、新兴企业、窗口行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由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给予专项补贴,并对能够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工种,由人社部门对参赛的优秀选手破格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六)优先立项支持“江城工匠”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和转化;支持“江城工匠”到职业院校兼职教学,参照相应教职人员给予工作补贴;为其在域内外学习考察、高端研修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牵头部门:市总工会;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自主设置评价标准和实施考评,建立岗位技能与待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八)依托“院士专家基层行”“服务企业周”等活动,积极协调省内外院士专家开展政策技术咨询、联合攻关等服务,及时帮助技能人才解决技术创新难题。(牵头部门:市科协;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三、服务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江城工匠锻造行动”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指导。建立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名录和联系服务“江城工匠”工作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倾听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培树一批“江城工匠”典型,激励更多人才矢志奋斗、提升技能、成长成才,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的浓厚氛围。


(文章来源: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