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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民营企业家培育行动”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16

     为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加快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营企业家队伍,结合吉林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提升企业家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宗旨,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育100名左右优秀民营企业家,着力打造一支具有开阔国际视野、敏锐战略眼光、一流管理能力、强烈社会责任、领军创新创业的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


        二、政策措施


        (一)给予荣誉激励。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吉林市民营企业家节”,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宣传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事迹,营造良好重才爱才环境。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奖励吉林市“功勋民营企业家”“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新生代企业家”“百强企业”,对域外来吉创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家及职业经理人,授予“吉林市荣誉市民”称号。(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团市委)


        (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受表彰民营企业家所在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向企业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优先支持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申请各种资质认证;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各类资金扶持项目和人才计划项目,组织政产学研对接活动,引导和帮助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政产学研的深度融合。(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搭建民营企业家交流平台。定期开展“民营企业家沙龙”,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互动合作。扩大企业家对外交流,每年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到先进地区对接合作,加强与知名企业家交流,更新发展理念,提升发展水平。(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工商联)


        (四)加快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定期组织召开新生代企业家与职能部门、行业机构、优秀企业家的座谈交流,对新生代企业家在发展过程中的困难、疑惑和问题进行指导。组织新生代企业家到干部学院、党性教育基地等进修培训,到党政机关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部门挂职锻炼,帮助其开阔视野、提升素质、快速成长。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新生代企业家加入中国共产党,优先推荐政治素质好、企业实力强、社会贡献大、各方评价优的新生代企业家到工商联、青联等社会团体任职。(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团市委)


        (五)激发民营企业家创新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家进行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六)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对功勋民营企业家、杰出民营企业家遇到的重大舆论、知识产权、安全、环保等危急情况,依法予以协调帮助;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问责,维护民营企业家财产权和合法经营权。(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委政法委)


        (七)开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功勋民营企业家、杰出民营企业家颁发“人才VIP卡”,享有免费参观公办旅游景点、公办体育场馆健身、乘坐公交车,在域内市管道路免收通行费及去北京公务,可由市驻京办提供便利服务等待遇。(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局、市驻京办)


        三、服务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营企业家培育行动”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强化工作指导。建立完善优秀民营企业家数据库和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家工作制度,加强杰出民营企业家思想政治引领,与企业家“结对子”,倾听意见建议,引导企业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培养和培树一批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企业人才扎根吉林,凝心聚力谋发展、创新创业助振兴,进一步营造尊商重企社会舆论氛围。


(文章来源: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