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红色孵化 中心动态 人才政策 就业服务 企业家交流平台 双创平台 税法服务 示范基地
栏目导航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锟剿诧拷锟斤拷锟斤拷 >> 文章内容

吉林市“重点产业高端人才引进行动”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16

     为深入实施“四六四五”战略,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吸引和储备更多海内外高端人才来吉创新创业,结合吉林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旅游文化、精细化工、先进材料、装备制造、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等六大产业集群,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引进100名左右重点产业高端人才,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孵化一批高成长性创新型科技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掌握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以人才新优势打造我市振兴发展新引擎。


        二、引进对象


        (一)国家“两院院士”、国家重点联系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长白山人才工程”特聘杰出领军人才、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在国内具有较高权威、能够发挥行业领军作用的高端领军人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在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端创业人才;


        (三)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项目从事重要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高端创新人才;


        (四)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物流、大数据、金融、环保、旅游等行业急需紧缺的高端复合型人才。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创新创业人才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有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比较突出的业绩;


        (三)复合型人才一般具有3年及以上所属领域或行业工作经历,且业绩比较突出;


        (四)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


        (五)引进人才(含柔性引进)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协议)。


        四、政策措施


        (一)给予生活补贴。每年重点支持20名左右引进的高端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的资助资金(入选国家和省引才计划的不重复奖励),其中市人才专项资金承担25%,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承担25%,用人单位承担50%。(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二)给予项目资助。对引进并签约高端领军人才实施的重大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等项目给予5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创办的科技企业,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天使投资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三)创业贴息补助。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期限最长3年;合伙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2万元,合计最高220万元,期限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期限最长2年。对上述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四)提供创业场所。经认定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端人才,由落户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给予个税奖励。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在单个企业年薪在15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缴个人所得税额同级政府留成部分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牵头部门:市税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六)设立“人才伯乐奖”。建立柔性引才机制,鼓励企业自主实施“揭榜”制度,支持有关企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引才工作,对引才工作贡献突出的,按照引进人才类别,由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相应经费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申报人才计划。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含柔性引进),优先支持推荐申报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和“长白山人才工程”等省级人才计划。对业绩突出、社会贡献大的,在评选“松花江英才”时可直接认定。(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八)协助安置配偶、子女入学。凡经认定的高端人才,其配偶有随迁意愿的,采取组织安置、单位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随迁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一般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排,或在全市有空余编制单位进行安置。按照引进人才类别,安排子女在人才所在地基础教育学校就读或按就近从优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教育局)


        (九)开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凡经认定的高端人才,颁发“人才VIP卡”,享有免费参观公办旅游景点、公办体育场馆健身、乘坐公交车,在域内市管道路免收通行费,市属重点医院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吉林站贵宾服务以及去北京公务,可由市驻京办提供便利服务等待遇。(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局、市驻京办)


        (十)加强政治激励。对有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任职意愿的高端人才,可以引进担任或兼职科技副职;对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各领域高端人才,优先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五、引进程序


        高端人才引进按照个人自荐和组织审核推荐方式进行。


        (一)推荐报名。根据吉林市引才发布目录公布的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市科技局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二)资格审核。各推荐申报单位负责人选资格的初审,市科技局根据申报信息集中组织资格复审。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牵头负责评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通过答辩成绩确定拟引进人员。


        (四)考核认定。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形成推荐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引进人员名单。统一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六、组织实施


        (一)统一部署,形成合力。“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对高端人才引进过程中未尽事宜,实行一事一议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建立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和流失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及时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


        (四)严肃追责,确保实效。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待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相关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津贴和扶持资金。推荐单位负有责任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用人单位负有责任的,追究用人单位连带责任。


(文章来源: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