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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市委关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助推实施“四六四五”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1-16

     人才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只有高质量人才才能引领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具有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核心竞争力的人才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吉林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激发人才活力


        (一)用好用活空余事业编制。着眼解决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难、落编难等问题,打破人才壁垒,推行“市县两级空余事业编制统筹使用+单列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双轨并行人才引进机制。允许县(市)区统筹使用空余事业编制,做大做强“人才编制池”,用于全域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重点支持特殊领域和关键岗位引进急需人才。(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二)赋予事业单位充分的用人自主权。鼓励支持基层一线开展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自主招聘工作,放宽人才招聘条件,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情况,适当降低或不设招考比例,严格招录标准,简化招录程序,可通过面试答辩、课题研讨、成果评估等方式综合确定人选。(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委编办)


        (三)打破“四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职称评审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开发区)及科研人员密集的重点企业,可积极争取省人社厅授权组建职称评委会,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进一步放宽职称评价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含)及以下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且聘任中级职称满10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推荐评审通过,可不占单位职数,直接评聘副高级职称(职务)。(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重点人才项目


        (四)实施万名学子助企兴业行动。着眼于优化人才结构,壮大人才队伍规模,每年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近5年往届毕业生2000人左右,利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10000名左右助力企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其中,每年市县两级使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招录(聘)1300人左右,择优选派一部分人到规上民营企业和乡村振兴一线挂职工作3年;鼓励支持全市规上民营企业每年自主招聘700人左右,予以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五)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围绕特色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业装备制造、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养支持1000名左右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乡村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吉林市乡土专家,每次评选50名左右。每两年举办一届吉林市乡村人才技能大赛。组织优秀乡村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重点产业高端人才引进行动。围绕我市旅游文化、精细化工、先进材料、装备制造、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等六大产业集群,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引进100名左右重点产业高端人才。大力引进入选国家“两院院士”、国家重点联系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长白山人才工程”特聘杰出领军人才、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生活补贴、项目资金资助、创业贴息、个税奖励、提供创业场所等支持。建立柔性引才机制,鼓励企业自主实施“揭榜”制度,通过发布需求榜单、“猎头”公司招聘、专家人才推荐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人才揭榜领衔项目建设。对引才工作贡献突出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育行动。以“提升企业家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宗旨,利用5年左右时间,培养集聚100名左右具有宽广国际视野、敏锐战略眼光、一流管理能力、强烈社会责任、领军创新创业的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设立“吉林市民营企业家节”,组织开展“功勋民营企业家”“杰出民营企业家”“来吉投资优秀企业家”“百强企业”等评选活动。开展高端研究和学习考察。组织新生代企业家、企业家后备人才交流锻炼、进修培训。(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团市委)


        (八)实施江城工匠锻造行动。面向各行各业、生产一线,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遴选支持100名左右具有领先技术创新能力、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江城工匠”。优先支持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和转化的项目立项。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培养平台。优先聘为市属职业技术院校教师。(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九)实施吉人回吉行动。加强与域外吉林市籍优秀人才联系,利用5年左右时间,支持5000名左右域外专业技术人才、成功人士、大学生返乡创业、投资兴业。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对有返乡意愿的域外人才,按照“工作对口、空编进入、结构优化、待遇对等”原则予以安排。完善县级以下单位招录人才政策,适当放宽和降低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对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回引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吸引吉林市籍人才返乡就业。(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


        三、重奖有贡献人才


        (十)奖励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家。每年组织开展“吉林市杰出民营企业家”等评选活动,对入选的民营企业家给予奖励。对域外来吉创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家及职业经理人,授予“吉林市荣誉市民”称号。(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奖励松花江英才。实施“松花江英才奖励计划”(原吉林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每3年重点遴选支持100名左右,授予“松花江英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分3年给予每人3万元人才奖励金;开展学术疗休养、健康体检;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十二)奖励高技能人才。每年评选表彰20名左右高技能人才,授予“江城工匠”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分3年给予每人3万元人才奖励金。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称号及政府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3000元―5000元奖励。(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十三)奖励返乡创业人才。每年评选20名左右“吉林市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最高可享受免担保创业贷款政策扶持,取消公证环节和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的抵押房产评估、保险环节,简化手续,降低反担保门槛,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促进人才向企业、基层一线流动


        (十四)支持科研人才向本地企业流动。科研人才可带科研成果离岗创业,离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2次,在同一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期限累计不超过9年。离岗期间由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离岗期满返回后,所聘用岗位不能低于原岗位等级,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鼓励科研人才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支持选派科研人才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属科研院所)


        (十五)推动人才向农村一线流动。开展以工商资本下乡、民营企业兴乡、创业能人返乡、干部人才驻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四下乡”活动,鼓励引导各方面专技人才及退休党员干部、退伍军人到乡村振兴一线发挥作用。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引导教育、卫生等专业人才向一线流动。落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服务经历要求。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服务基层,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组团式”帮扶活动。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一线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


        五、支持人才创业就业


        (十六)支持各类人才创业。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期限最长3年;合伙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2万元,合计最高220万元,期限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期限最长2年。对上述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就业局、市财政局)


        (十七)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每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进行综合评价,推荐选拔10个优秀创业团队,给予10万元―50万元创业资助。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注册创业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仍在经营的,可申请5000元初次创业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建立“大学生就业实习联盟”,围绕产业发展打造100个左右实训基地;开展“百所高校吉林行”活动和“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高校学子到我市重点用人单位和基层一线实习实训。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域内外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见习期内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驻吉高校和全国高校吉林市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实习,对实习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保的,给予每月500元―1000元实习补贴,最高补助3个月。(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团市委、市财政局)


        (十九)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围绕产业集群用工需求,组织开展定向式培训,完善技能培训体系,加快培养技能人才,推进培训就业服务一体化模式。鼓励培训机构开展以提高企业员工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订单式培训。完善培训就业激励机制,每年评选5个左右培训数量、质量双优的社会培训机构,给予1万元―3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大赛,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支持建设科创研发平台。围绕旅游文化、精细化工、先进材料、装备制造、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六大产业和13个产业链,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运行良好、绩效突出、吸纳人才作用明显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鼓励企业落地转化科研成果。支持企业购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与转化,对企业引进落地的科技成果技术交易总额超过500万元,且具有产业化前景、能够带来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资金资助,分3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后续的成果转化活动。对填补我市空白、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项目,可以“一事一议”进行支持。(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提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市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8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科研院所用非政府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在本市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其所获股权或股权收益以不低于80%的比例奖励给项目负责人(团队),奖励上不封顶。(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属科研院所)


        (二十三)开展院士专家吉林行活动。着力打造吉林市松花湖人才创新驱动交流中心,持续扩大院士专家学术休假活动品牌影响力,吸引国内外院士专家与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户进行项目对接,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决策咨询论证、产学研用合作、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科学技术指导等服务。支持有意愿的院士专家在我市企业及相关行业领域建立工作站、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协调服务,为院士专家在我市创新创业提供一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牵头部门:市科协;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二十四)加强科技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人才贷”服务,积极引导域内外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民间资本参与我市科技创新及成果本地转化。(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对我市重点产业实现快速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严厉打击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危害科技创新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七、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二十六)加强人才政治关爱。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开展重点高层次人才走访慰问,定期征求意见、解决难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市县“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推荐优秀乡村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或纳入村级后备人才队伍进行重点培养。(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二十七)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民营企业在原已使用的工业用地中建设一定比例(土地总面积的10%,或者建筑面积的15%)的人才公寓,对新建的人才公寓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经认定符合《吉林市人才公寓入住管理办法》规定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在吉林市城区内无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补贴的,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二十八)开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颁发“人才VIP卡”,持卡人3年内享有免费参观公办旅游景点、公办体育场馆健身、乘坐公交车,在域内市管道路免收通行费,市属重点医院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吉林站贵宾服务,去北京公务可由市驻京办提供便利服务等待遇。具有中国国籍的本科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可以直接在我市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自愿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优先为其本人及随归、随迁的配偶、子女办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并落户我市手续。保障人才就医、子女就学。(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社保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局、市驻京办)


        (二十九)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人才专项资金,从2022年起每年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1200万元、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安排不少于800万元作为本级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保障国家、省、市各级重大人才工程和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意见所涉各奖励、补助等所需部门专项资金,由相关部门负责解决。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十)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聘请域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定期举办“江城夜校人才讲坛”。建立人才工作新闻宣传考核管理机制。加大人才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江城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在重要时段播放典型人物宣传片和人才工作公益广告,宣传我市人才政策和扎根我市、无私奉献的“黄大年”式专家。(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江城日报社)


        (三十一)压紧压实人才工作责任。每年召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召开。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每年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述职。人才投入及人才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对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不重视人才工作、破坏人才环境、造成人才严重流失的单位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三十二)本意见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承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三)本意见所指的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为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类别标准中D类及以上人才。我市其他人才政策文件如存在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如遇国家、省重大政策调整时,本意见作相应调整。本意见的具体政策及实施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另行制定。


(文章来源: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