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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照一码通”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证照一码通”改革试点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1〕127号


长春市、吉林市人民政府,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中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政府决定在长春市和吉林市部分地区开展“证照一码通”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向市场主体需求导向转变,着力简化企业开办和生产经营审批,推动审批服务效能变革、质量变革,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二、改革范围、步骤与目标


  全面梳理整合市场主体从准入到准营的涉企许可证件,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涉企审批服务事项与营业执照集成办理、限时办结。自2021年9月10日起,面向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及吉林市龙潭区区域内依法新设立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推行第一批“证照一码通”改革(涉及事项27个),做到“一键导航、一表申请、一次办理、一码关联”,实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四减”目标。


  支持各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拓展改革事项范围,将更多涉企审批服务事项纳入“证照一码通”改革,通过政务服务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场景创新,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待试点经验成熟后,逐步向全省推开。2023年12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实现高频事项“证照一码通”。2025年12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所有涉企审批服务事项“证照一码通”。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方式和流程。灵活组合多种涉企审批服务事项,通过过程集成、材料集成、信息集成、证照集成等措施,实现多个事项同时申请、同步办理。具备条件时,实行证照变更、注销等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联动办理。


  1.细化办事指引,实现“一键导航”。依托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为申请人提供精准办事指引和实时办理进度。除前置许可外,在不改变各部门规定准入许可条件的前提下,实现市场主体涉及的所有许可事项审批条件标准化集成、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


  2.简化申请材料,实现“一表申请”。坚持“能合尽合、能减尽减”原则,根据申请人需要,依法科学设置申请材料,智能化整合相关业务申请表单。按照基本信息与个性化信息分栏编制,依据全省“一张表单”标准化要求综合成表,实现一份表单多个许可事项共同使用,减少多头填报、重复填报。


  3.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一次办理”。通过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关联审批事项系统自动识别与智能推荐,市场主体可根据推荐自主选择申请办理,系统自动推送至相关部门受理。各相关部门依法定职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现市场主体快速准营。


  4.强化证照集成,实现“一码关联”。进一步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部门分别将相应电子证件汇集至全省数据共享平台,一次归集、共享使用,并通过链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二维码实现与营业执照关联展示。市场主体有纸质证件需求的,可选择在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中电子打印,也可以到政务大厅综合窗口“一站式”现场领取。


  (二)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将“证照一码通”改革与“最多跑一次”“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告知承诺”“一件事一次办”等改革统筹考虑、整体推进,推动改革成果产生叠加效应。


  5.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政府部门公布承诺制事项清单、办理标准和条件。对于办理标准和条件明确的审批事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承诺书,审批部门同意后即可作出许可决定。


  6.推行涉企经营事项全程网办。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全量信息与吉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并根据市场主体和有关政府部门需求不断迭代升级,着力提高在线办理率和全程网办率。聚焦便捷查询、精准匹配、智能填表等功能,持续提升网上申办系统智能化水平。


  7.探索标准化审批模式。选择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申请材料结构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审查规则指标化、数据比对自动化,对符合标准的申请实现系统辅助审查,进一步减少主观性和随意性,压减自由裁量空间,打造“标准化审批”和“无差别办理”模式。


  8.建立并完善审批服务评价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全面对接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证照一码通”审批服务评价体系,让市场主体对行业指引、条件告知、审核程序、办理环节、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价,形成评价、反馈、整改、公开、监督全流程衔接,进一步倒逼政府部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积极进行制度探索,巩固“证照一码通”改革成果。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筑牢风险防范底线。


  9.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结合“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信息共享,有效对接“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各部门在审批、服务、监管全流程各环节中的衔接,确保部门协同无缝隙、风险防范无死角。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切实提升监管实效。


  10.构建多元共治模式。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推动形成群策群力、互为支撑的共治格局。实行动态监管,通过政府、市场主体、消费者、社会舆情等多渠道获取市场运行数据,实时准确发现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向市场主体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统筹推进全省“证照一码通”改革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本系统相关业务工作。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及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证照一码通”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证照一码通”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制度保障。严格依法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扎实做好改革法治保障。改革试点期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通过“证照一码通”模式或传统模式办理相关业务,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不得作出强制性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改革情况适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规规章的建议,固化改革成果,形成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


  (三)注重总结推广。省市场监管厅要牵头做好改革试点经验汇总与效果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有关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探索形成持续迭代、良性循环的改革长效机制。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做法,为全省全面推开积累成功经验,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切实享受改革红利。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提高“证照一码通”改革的社会认同度。做好舆情研判,及时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第一批纳入“证照一码通”改革的事项清单(27项).docx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