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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市营商环境“进升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22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及省、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对标对表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国内省内先进水平,以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加快打造低成本、高效率、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确保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保持全省标兵位次,主要指标达到东北地区先进水平,力争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排名中位次前移,尽快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现结合吉林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市场环境


  (一)非禁即入


  1.全面对接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企业开办


  2.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企业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刻制费用由各级财政支付。


  3.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企业名称是否近似,由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自主选择使用。


  4.允许以符合条件的托管机构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集群注册。


  5.在集中登记地、实地备案场地、大型楼宇内的市场主体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需提交告知承诺书,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推行登记注册重大项目“预约办”,外商投资企业“远程办”,个体工商户“及时办”。


  7.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压缩至2小时之内,市场主体总量增长15%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社保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建筑许可


  8.实行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联合审核、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实现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9.推广应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打造规范、透明的中介服务。


  10.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逐步纳入市政公共企业经营成本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11.按照“容缺、容错、政企双向承诺”原则,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直接落地改革,加快实现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吉林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等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企业纳税


  12.扩大宣传提高诚信意识,开展守信企业培育活动,逐步提高A级纳税人占比,力争达到3.8%以上。


  13.建立退税各单位工作协调响应机制,保证增值税留抵退税能够按时、按规退还,缩短获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


  14.依法调整增加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等级或降低单位税额标准。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政府采购


  15.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


  16.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为中小企业和采购人提供更便捷、更透明的双向联系通道,增强政府采购的电子化、便捷性和透明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预算单位)


  (六)招标投标


  17.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保密项目除外)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零跑动”“零收费”。


  18.落实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化对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依法查处围标、串标、内定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19.建立领导包联重点企业制度、常态化企业家沟通制度、企业家座谈会制度,建立4个重点企业交流服务微信群,市、县两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市直部门全员联系帮扶企业,第一时间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20.制定出台《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常态化开展“千人助万企”、百强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以及设立“企业家日”等活动,推动形成全市上下尊重企业、服务企业的浓厚氛围。


  2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政务环境


  (八)简政放权


  22.编制形成政务服务事项下放“两张清单”,即《吉林市本级比对县(市)区特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吉林市本级下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筛选出基层政府“接得住、落得实”的政务服务事项,确保“能放全放、应放尽放”。
  (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3.成立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高新区土地收购储备分中心,承接吉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土地收储职能;将投资项目用地审批及规划事权授予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并相应划转工作人员,支持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24.按照政策及法律规定,永吉县将能够下放的事权下放给北大湖开发区和中新吉林食品区。
  (牵头单位:永吉县政府;责任单位:北大湖开发区管委会、中新吉林食品区管委会)


  25.落实国家、省减税降费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除或减半收取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零收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中省直相关部门(单位)〕


  (九)政务服务


  26.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通过数据共享精简办事材料,实现简单事项即来即办,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7个工作日内办结。


  27.对接国家、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市本级、城区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100%。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公布30个“一件事”办事流程。


  28.启用新市民服务中心,推行“1+6”政务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政务服务配套制度体系,颁布实施《吉林市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政府规章),打造智慧型市民服务中心。


  29.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务点建设。


  30.推动社保、医保、不动产、公积金、税务等民生事项实现“全城通办、跨省通办”。


  31.完成全市109个单位280个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热线号码整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实现“一号对外”“一号响应、专号解答”,“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中省直相关部门(单位)〕


  32.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供养环境,落实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年底前,80%养老机构达标;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年底前,70%的街道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登记财产


  33.实现网上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烊”,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抵押注销登记即来即办,其他事项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34.继续推行公积金贷款审批及不动产抵押登记“直通车”,跨区域“一窗联办”“一站式”完成公积金贷款审批及不动产登记。


  35.继续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进银行,实现贷款审批及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


  36.启动实施“交房即办证”试点改革。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法院)


  三、优化要素环境


  (十一)获得信贷


  37.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38.进一步整合担保资源,构建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39.拓展市产融合作平台功能,注册企业达到6000户以上,获得贷款周期缩减至20天。


  40.推广应用“信易贷”平台,注册企业占全市市场主体比例达到10%以上,实现“信易贷”规模占GDP比例达到1%以上。


  41.拓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42.推出“民营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获得用水、用气


  43.规范设立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办事“综合窗口”并实现无差别受理,进一步优化报装审批流程,精简报装材料,压缩办理时间。


  44.为用户提供用水报装委托代办服务,制定委托代办服务合同,年底前达到用水报装“一站式”服务。


  45.在用户自愿前提下,供气企业为用户提供燃气设施委托服务,年底前实现用气报装“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获得用电


  46.居民、低压小微企业办电分别在3个和20个工作日内送电。


  47.积极争取大用户直供电等优惠政策,实现吉林市重点建设项目线上审批申办,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48.逐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资力度,实现低压小微企业办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49.除不可抗力,区域性停电每年不超过2次。
  〔牵头单位:吉林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用地保障


  50.强力推动土地和房屋征收攻坚,及时落实土地征拆资金,加快完成土地拆迁、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满足项目用地条件。


  51.重点支持冰雪、化工等产业项目用地,落实产业用地扶持政策。


  52.详细梳理项目情况,列出项目用地需求清单,对项目用地进行专项保障。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用工保障


  53.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深入开展企业用工动态监测。


  54.有针对性地开展“春风行动”等招工和培训活动,满足企业选人用人需求。


  55.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加强对接服务,引导他们开展用工余缺调剂。


  56.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实名制,更好保障农民工权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施工保障


  57.分季度对全年施工项目和集中开工项目进行梳理,全面掌握各项目疫情防控需要,优先安排项目工作人员的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采取科学方法妥善处理涉及人员隔离问题。


  58.全力保障施工需要的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和砂石、水泥、钢筋等建材需求,统筹做好物资运输。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数字赋能


  59.启动“城市智能体”项目建设,规划实施政策直达、应急管理等应用场景。


  60.依托吉林市发布(吉林乌拉圈)APP,推出“政策直通车”一站式发布平台。


  61.巩固拓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通过“吉事办”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开展政务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打造专属主页,实现惠企惠民政策精准推送。


  62.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在公安、人社、水利等重点领域依法开展电子证照应用。


  63.持续开展新基建“761”和“十个围绕”电子信息及数字经济产业、智能信息网项目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通信办等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环境保障


  64.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组织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科学精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65.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实现全市森林覆盖率55.3%。


  66.组织开展“绿化江城  全民行动”城市绿化包保活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交通保障


  67.全面推进智慧交通项目建设,建设“一个中心、两个平台”(数据共享交换与服务中心、综合视频管理平台、交通基础地理信息平台)。


  68.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布局,根据企业需求,加大企业定制公交许可投放,开通旅游公交专线。


  69.提高出租车行业文明服务水平,开展出租车行业领域文明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信用+出租车”活动。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四、优化人才环境


  (二十)人才保障


  70.研究制定享受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办法。


  71.落实好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妥善解决人才就医、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安家补贴等问题。


  72.实施“千名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工程”。


  73.全面推行外国人来华工作“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74.力争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吉林市就业超过8000人,增长2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二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


  75.进一步畅通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和争议纠纷解决渠道,实现投诉举报“最多跑一次”。


  76.加强创业“三库一平台”建设,推广使用“创业就业服务云平台”。


  77.强化就业失业服务机制,开展实施分级、分类职业指导和就业援助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二十二)科技创新


  78.与市内外大校、大企、大所联合建设双创基地,提供房租减免、风投资金引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会计、创业等配套服务,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79.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做好创新主体培育与服务;启动碳纤维产业领域等一批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三)产教融合


  80.加大域内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力度,推荐与职业院校长期合作的优质企业申报加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库。


  81.鼓励企业经营管理技术人员与职业院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


  82.探索在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培训领域开展“1+X”证书制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优化法治环境


  (二十四)营商环境法治体系建设


  83.深入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制定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政府规章,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框架。
  (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十五)市场监管


  84.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改革,推动部门随机抽查“应联必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市联合抽查比例平均不低于22%。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85.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分类监管,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在重点监管领域、涉企领域,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制度,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86.市、县两级单位全部开通吉林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全面落实政府诚信履约、信用承诺、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制度机制;“全国城市信用指数”排名稳定在前100名,力争进入前50名。着力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年底前,“双公示”迟报率降至零,“双公示”错误数据修正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六)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87.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向重创空间、企业创新基地延伸服务,建设2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双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8.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制度,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双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七)保护中小投资者


  89.初步建立长效沟通协调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地区投服中心,开展公司纠纷、股权纠纷案件示范案例工作,统一案件裁判标准。
  (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二十八)执行合同


  90.压缩二次开庭和庭外和解时间,除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外,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庭外和解期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


  91.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常态、高效的沟通协调渠道,完善投诉、仲裁、法律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依法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二十九)办理破产


  92.推动建立破产法庭,解决破产企业瑕疵财产处置、重整企业续贷与信用修复、管理人依法履职保障等瓶颈问题,推动实现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对接转变。


  93.筹备建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完成地区破产援助基金使用规范制度建设;建立地区破产管理人协会。
  (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六、优化开放环境


  (三十)招商引资


  94.召开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暨产业链招商引资大会,围绕六大产业集群,创新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专业招商,推动一批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力争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幅35%。
  〔牵头单位:市合作交流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一)对口合作


  95.持续深化对口合作,大力引进浙江省及温州市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一市多园”对口合作产业园区;推动义乌小商品城等项目尽快落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合作交流办;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等吉林市和温州市对口合作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三十二)跨境贸易


  96.加快中国(吉林)自由贸易试验区吉林市片区申报工作;完善保税物流中心功能,全力申报国家综合保税区。


  97.持续“稳外贸”“稳外资”。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3%,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吉林海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8.优化申报模式,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和无纸化通关作业,全面做好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降低合规成本。


  99.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政策,推动吉林市跨境电商健康发展;建立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升级转型。


  100.持续增加海关一般认证企业数量,积极培育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年底前,一般认证企业数量达到10户以上,高级认证企业数量达到5户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吉林海关)


  七、保障措施


  (一)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营商”工作机制,原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其他市委常委、副市长全部参与,形成工作闭环、上下贯通、一抓到底。充分发挥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大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重点指标,成立营商环境建设指标工作专班,分兵把口,各负其责,抓好任务落实。结合实际,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省市要求,以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五化”工作法推进目标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坚持上下联动,加强各级各部门间的主动对接,确保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中省直相关部门(单位)〕


  (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有效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深入组织开展履行契约问题、政务服务问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问题、涉企乱收费问题征集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中省直相关部门(单位)〕


  (三)纠错免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市纪委监委关于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具体措施》,对在改革发展中敢于触及矛盾、迎难而上、解决难题、矢志不移推动发展的干部予以免责处理,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环境,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敢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工作理念,从制度上帮助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全心全意为市场主体服务。〔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营商环境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中省直相关部门(单位)〕


  (四)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常态化迎接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和省、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围绕国评18项指标和省评23项指标,从企业开办到注销全生命链条角度入手,制定相应指标提升方案,压实牵头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对政府部门营商环境考评力度。兼顾指标水平评价与工作实效考核,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严格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等挂钩,作为实施激励问责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中省直相关部门(单位)〕


  (五)宣传推介机制。统筹用好各类宣传资源,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吉林市营商环境建设、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凝聚吉林市振兴发展合力,在全市培树优化营商环境、抓招商、上项目、服企业、促发展人人有责理念,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争做营商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维护者。开设“实施‘四六四五’发展战略 ?跑出振兴发展加速度”“以‘硬措施’抓好‘软环境’”等栏目,深度挖掘和宣传报道吉林市企业家典型事迹,讲好“吉商故事”,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数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中省直相关部门(单位)〕


(文章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