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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多部门联合发文确认律师电子证照效力

发布日期:2021-03-05

     2020年底,在省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确认“吉事办”APP中律师电子证照效力的通知》(吉司联发〔2020〕14号),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认吉林省律师电子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与纸质律师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律师开展执业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全省律师信息化管理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多部门联合发文确认律师电子证照效力,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有关工程标准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244号)和《“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数字吉林办〔2019〕7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为全省5681名律师制作了律师电子证照,并设计与相关单位共享有关数据。律师电子证照在“吉事办”APP“我的证照”中绑定、发布,通过不断更新数据,与纸质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内容一致,包含纸质律师执业证和工作证上的全部信息。


        律师进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庭审等司法活动,到看守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拘留所申请会见,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查阅、摘抄、复制案卷等材料,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调查,在执业活动中到其他单位需要出示纸质律师证件证明身份等7类(司法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律师提交纸质律师证件或者证件复印件的除外)需要出示纸质律师证件的情形,律师都可以出示律师电子证照,享有与出示纸质律师证件同等执业权利和法律效力。


        律师电子证照可以帮助律师实现凭手机即可证明律师身份、履行律师职责,不再因遗忘实体证件或者被质疑证件真伪而影响执业活动;律师电子证照实现共享后,省执法司法办案业务系统以及公(含看守所)、检、法、司(含监狱)等单位可以在线实现对律师执业证、工作证的核验,结合人脸识别、身份证校验,高效识别律师真伪。未来,律师电子证照也有望帮助全省律师实现网上办理会见手续、网上查阅案件信息和案卷材料。律师通过年度考核后立即在电子证照上体现考核结果,避免年度考核期间无纸质证件执业的问题。


        至此,吉林律师凭手机里的律师电子证照就可以开展执业活动,吉林律师执业开始步入信息化新阶段。


(文章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