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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缓解企业参保压力,按照国家和省市文件要求,现将企业申报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享受政策期限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3.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4.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合并累计计算。
四、申报材料
1.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三份;2.吸纳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4.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一式一份;5.单位承诺书;6.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企业年末营业额报表复印件一式一份;7.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如吸纳人员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身份认定材料。
五、申报程序
市区内企业申报2020年度社保补贴,需持申报材料于2021年6月末向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就业管理科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办理。各(县)市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并提交申请。
六、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局就业科 62047524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2021年3月2日
(文章来源: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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