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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发布日期:2013-08-28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我省电子信 息产品制造业的优势和特色,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全省电子信息产业跃升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本 计划中的“小巨人”企业,是指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以“专、精、特、强”为特色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企业。

  一、指导 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着力做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做优做强一批成长性好、带 动性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不断增强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培育目标

  到2015年末,培育一批国内知名 、行业领先、可持续发展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企业,全省新增20户年产值超亿元的“小巨人”企业。 三、纳入培育计划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 册缴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企业上年度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近两年平均增长率 30%以上;

  (二)企业所属领域包括光电子、汽车电子、电力电子、新型元器件及医疗电子等;

  (三)企业主业突出、发展优势明显、具有高成长性 ,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专利5项以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四)企业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 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

  四、实施程序及步骤

  (一)企业申请

  每年年初,具备条件的企业(包 括中省直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州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市州审定

  各市州工信局负 责对本地区申报企业的各项资质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为“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并对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进行动态管理。

  (三)省厅 备案    

  各市州工信局确定“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后,报省工信厅备案。

  五、培育措施

  (一)整合资 源,重点支持

  对于被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省工信厅将在技术改造、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搭建平 台,优化环境

  通过产需衔接、域外招商、投融资服务等形式,拉长产业链条、完善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聚,为培育企业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参加国际国内重要的行 业展会的培育企业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三)协调科技资源,支持技术创新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实验设施和技术资源向培育 企业开放,为培育企业提供咨询、研发与检测等优惠优质服务,推动培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有条件的培育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

   (四)用好政策资源,争取国家支持 培育企业在申报国家有关部委重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以及申办相关行业资质时,省工信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培育企业。